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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绿色工厂怎么搞?工信部发布最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1-05-17   字号:【

  

  水泥内参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95项行业标准及5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报批公示》,《水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等15项建材行业标准组织已完成,正进行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6月6日。

  95项行业标准及5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石油化工废催化剂  钼测定方法》等38项化工行业标准、《冶金用循环水系统冷却塔水轮机节能技术规范》等8项冶金行业标准、《铝电解烟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脱氟除尘技术规范》等14项有色行业标准、《水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等15项建材行业标准、《板式家具企业能耗计算方法》等6项轻工行业标准、《纺织企业能效评估导则》等14项纺织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钢铁行业海水淡化技术规范 第2部分:低温多效水电耦合共生技术要求》等3项冶金行业标准外文版及《休闲鞋》等2项轻工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编制工作。在以上标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6月6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21年5月6日—2021年6月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1年5月6日

  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

  在水泥生产遭遇污染管控以及错峰生产时候,“绿色工厂”往往可以不用参加停产。因此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把建设绿色工厂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水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JC/T 2562-2020),其中规定了水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及程序、评价报告等。本标准适用于通用水泥、特种水泥及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绿色工厂的创建与评价。全文如下:

  水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及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第三方机构对水泥生产企业进行绿色工厂评价,并作为制定水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细则的总体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T16911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80 室内装饰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1858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的限量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01 铝酸盐水泥GB20472 硫酸盐水泥GB/T21372 硅酸盐水泥熟料GB/T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44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GB/T24256 产品生态设计通则GB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851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9115 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导则GB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标准GB31893 水泥中水溶性铬(VI)的限量及测定方法GB/T32161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3650 水泥制造能耗评价技术要求GB/T33652 水泥制造能耗测试技术规程GB/T35150.1-2017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成套装备技术要求 第1部分:生料制备系统GB/T35150.2-2017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成套装备技术要求 第2部分:烧成系统GB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295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443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558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577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88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467 清洁生产标准 水泥工业HJ84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

  3 术语和定义GB/T36132-20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水泥绿色工厂 cement green plant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水泥工厂。

  4 基本要求

  4.1 总则水泥绿色工厂应在保证产品质量以及生产过程中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在水泥生产过程中引入生命周期思想,选用原料、水泥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满足水泥生产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并进行持续改进。水泥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4.2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水泥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要求。 

   4.3 管理职责与要求4.3.1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可获得水泥绿色工厂建设、运维所需的资源并建立相应的方针和目标。同时,确保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

  4.3.2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将水泥绿色工厂要求融入到组织的业务过程,并对水泥绿色工厂的有效性负责。

  4.3.3 最高管理者应就有效开展绿色制造的重要性和符合水泥绿色工厂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指导并支持员工对水泥绿色工厂的有效性做出贡献,确保水泥工厂实现其开展绿色制造的预期结果。

  4.3.4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

  4.3.5工厂应设有水泥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制造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4.2.6 工厂应有水泥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可行时,指标应明确且可量化。

  4.2.7 工厂应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识,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 并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5 水泥生产设施

  5.1 建筑

  5.1.1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5.1.2 工厂的建筑应符合GB50295、GB50443、GB50016、GB50577的有关规定。

  5.1.3 危险品或危险废弃物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应独立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1.4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的建筑材料或建筑产品。

  5.1.5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宜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

  5.1.6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GB18580~GB18588和GB6566的有关规定。

  5.1.7在满足生产工艺前提下,应采用联合厂房、多层节能结构建筑、高层节能结构建筑、地下建筑或利用地形高差的阶梯式建筑。

  5.1.8 清洗、冲洗工器具等宜采用节水或免水技术。

  5.1.9 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卫生间冲洗用水、清扫地面用水、消防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宜采用非传统水源。

  5.1.10 宜利用可再生能源供应生活热水、为工业建筑供暖和供冷,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

  5.2照明

  5.2.1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应符合GB50034和GB50295的有关规定。

  5.2.2 各房间或场所的采光系数或采光窗地面积比应符合GB50033的有关规定。

  5.2.3工厂厂区和办公区应尽量利用自然光,或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自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

  5.2.4在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场所以及无人长时间逗留,只进行检查、巡视和短时操作的工作场所配用感应式自动控制的节能灯具。

  5.2.5宜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厂区和办公区提供照明。

  5.3 设备设施

  5.3.1专用设备

  5.3.1.1专用设备应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5.3.1.2 水泥生产线生料制备与烧成系统的装备应分别符合GB/T35150.1-2017和GB/T35150.2-2017的相关规定。

  5.3.2 通用设备

  5.3.2.1 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包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等文件中明令淘汰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5.3.2.2 通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用能设备(产品)能效标准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中的限定值要求,并努力达到更高能效等级。

  5.3.2.3 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设备,包括《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等文件中推荐的设备。

  5.3.2.4风机、泵等输送流体的设备合理采用流量调节的措施。

  5.3.3 计量设备5.3.3.1 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GB/T24851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

  5.3.3.2 工厂宜具有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重点环境排放测量设施。当现有测量设施不满足实际需求的时候,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工厂相关的环境排放进行监测。

  5.3.3.3 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对能源、资源的消耗以及环境排放进行动态监测。

  5.3.4 环保设备设施

  5.3.4.1 必要时,水泥工厂应投入脱硫、脱硝等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设备应满足通用设备的节能方面的要求。

  5.3.4.2 水泥工厂应设置污、废水处理系统,以确保其排水水质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5.3.4.3 水泥工厂应采取隔声、消声、吸声、阻尼、减振等综合噪声治理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 管理体系

  6.1 一般要求

  6.1.1水泥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水泥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19001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8001要求。

  6.1.2 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认证。

  6.2 环境管理体系

  6.2.1水泥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水泥工厂的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4001要求。

  6.2.2 环境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认证。

  6.3 能源管理体系6.3.1水泥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水泥工厂的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3331要求。

  6.3.2 能源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认证。 

      7 能源与资源投入

  7.1 能源投入

  7.1.1充分利用余热及筒体辐射热进行原燃料的烘干、发电、生产和生活供暖或供冷。

  7.1.2水泥工厂的生产设施应做好规划,分布进行建设,使已投产设施的年利用率满足GB50295的相关规定。

  7.1.3 水泥工厂应分别依据GB/T33650和GB/T33652对能耗进行测试和评价。

  7.1.4水泥工厂宜采用先进控制技术,实现原料配备、窑炉控制和物料粉磨的全系统智能优化控制。

  7.1.5水泥工厂宜建有实现能源消耗在线监控、统计与分析等功能的能源管理中心。

  7.1.6水泥工厂宜建有厂区分布式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适用时采用风能、生物质能和地源热泵等,提高生产过程中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7.2 资源投入

  7.2.1 水泥生产过程中应使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工业废弃物,如粉煤灰、煤矸石、废渣、电石渣等。

  7.2.2 水泥工厂宜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工业废物及其他废物等。

  7.2.3 水泥工业吨水泥的取水定额应符合地方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7.2.4 水泥工厂应按照GB/T29115的要求对其原材料使用量进行评价。

  7.3 采购

  7.3.1 水泥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7.3.2水泥工厂应建立原材料质量文件,建立合格的供应商名录,确保供方提供的原材料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7.3.3 水泥工厂应对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配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7.3.4 水泥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应包括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 

      8 产品

  8.1 生态设计

  8.1.1 水泥工厂宜按照GB/T 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并按照GB/T32161对生态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

  8.1.2 水泥工厂宜按照GB/T24044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命周期评价。

  8.2 产品特性

  8.2.1企业所生产的水泥、熟料产品质量应符合GB175、GB/T201、GB20472、GB/T21372等相应标准所规定的指标要求,质量管理符合《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8.2.2 水泥产品应符合按照GB31893检测的水溶性六价铬含量要求。

  8.2.3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时,水泥产品中污染物含量应符合GB30485的相关规定。

  8.3 减碳

  8.3.1 水泥工厂宜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水泥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并利用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

  8.3.2 产品宜满足水泥低碳产品认证相关要求。 

      9 环境排放

  9.1 大气污染物

  9.1.1 现有或新建水泥工厂单位废气许可排放浓度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9.1.2 水泥生产过程中防尘要求应符合GB/T16911的相关规定。

  9.1.3 水泥工业企业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等过程中逸散粉尘的设备和作业场所均应采取封闭、覆盖、降低物料落差或负压操作等措施。对块石、黏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卸料过程也可采取其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使得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符合GB4915的相关规定。9.2 水体污染物

  9.2.1水泥工厂单位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应依据GB8978、HJ847及地方标准从严确定,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9.2.2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应符合GB50588的有关规定。

  9.2.3 水泥工厂废水回用率达到100%。9.3 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

  9.3.1水泥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应设置处置场所,并依据GB18599、GB18597、GB18598和GB18484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9.3.2 水泥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

  9.3.3 水泥工厂固体废弃物回用率达到100%。

  9.4 噪声9.4.1水泥工厂的厂界噪音应符合GB12348及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9.4.2水泥工厂的噪音污染防治应依据GB50558进行设计。9.5 温室气体排放

  9.5.1 水泥工厂应依据国家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宜对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

  9.5.2可行时,工厂应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10 绩效评价

  10.1 一般要求水泥工厂应依据本标准提供的以下方法计算或评估其绩效,并利用结果进行绩效改善。适用时,各项绩效指标应至少满足行业准入要求,综合绩效指标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10.2 用地集约化水泥工厂应采用附录A的方法计算厂房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单位用地面积产能。

  10.3 原料无害化水泥工厂应采用附录A的方法计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10.4 生产洁净化水泥工厂应采用附录A的方法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单位熟料新鲜水消耗量。

  10.5 废物资源化水泥工厂应采用附录A的方法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率、废水回用率。

  10.6 能源低碳化水泥工厂应采用附录A的方法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 

      11 评价方法

  11.1 指标体系框架

  11.1.1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必备项与评分项。必备项应包括第四章的全部内容,以及第五至第九章中所规定的节能环保、工艺技术、管理体系及相关产品标准等方面的要求。评分项应包括第十章的全部内容,以及第五章至第九章中所规定的体现企业绿色发展水平的指标。

  11.1.2评分项应以真实体现工厂绿色发展水平为基本原则制定评分细则。

  11.2 评价方式水泥绿色工厂评价应由独立于工厂且具备评价资质的第三方组织机构实施。实施评价的组织机构应认真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评价过程中应采用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价证据,必要时进行相关检验测试,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评价的组织机构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并依据10.1和

  10.2的相关条款计算工厂总评分。在满足一般要求和各项二级指标基本要求规定的前提下,评价分数达到规定分数即可视为绿色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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